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24-09-12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截至目前2024年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严重违纪违法案。2011年至2019年,马玉星在任济南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济南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接受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中国某集团公司下属某工程公司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向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企业或单位打招呼的方式干预项目招标投标,帮助夏某某、中国某集团公司下属某工程公司等个人和单位顺利中标项目,并先后多次收受其所送现金、黄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0余万元。马玉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严重违纪违法案。2009年2月至2024年1月,王彦博在任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莱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招远市委副书记、市长,招远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接受某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明招暗定”等方式指定中标企业,帮助请托人和相关公司中标,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73.18万元。王彦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郓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王昌涛严重违纪违法案。2019年至2021年,王昌涛在担任郓城县潘渡镇党委书记、潘渡镇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接受山东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某请托,个人决定山东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潘渡镇压煤村庄迁建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接受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郓城某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实际控制人请托,通过招标代理公司向评标专家打招呼等方式,帮助请托人公司承揽郓城县潘渡镇压煤村庄搬迁建设项目16个标段中的12个标段,先后多次收受牛某某等人所送钱款共计1190万元。王昌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济南高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昊严重违纪违法案。2011年至2021年,李昊在任济南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接受济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某物资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季某请托,通过向季某透露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多个采购项目评分标准、授意季某进行围标串标等方式,帮助季某公司顺利中标多个项目,先后多次收受季某代表公司所送现金、房产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89.46万元。李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事全办科原科长万双波严重违纪违法案。2016年至2019年,万双波在任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事全办科科长期间,接受宋某等人请托,利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理投诉举报等职务便利,在交通建设、农田水利等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通过向宋某等人提前透露投标企业相关信息、协调现场评审专家违规评标等方式,帮助请托人或与请托人合作的相关投标人中标多个项目,先后多次收受宋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179万元。万双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阳信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延河严重违纪违法案。2019年至2022年,李延河在任阳信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阳信县城乡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接受某建设集团阳信分公司负责人徐某、山东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等个人和公司请托,通过个人决定由请托人指定招标代理公司、明招暗定或向招标代理公司重点推荐企业单位等方式,帮助请托人和公司中标,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56万元。李延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上述案件,有的向招标单位打招呼插手干预,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有的授意操纵相关人员围标串标,有的泄露招标文件信息、违规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为特定投标人提供便利条件,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地方党委政府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主管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发原因、补齐制度短板、狠抓制度执行,持续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对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问题一查到底,持续释放震慑效应;深化运用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强化对招标主体的监督制约,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等问题发生。

地方党委政府、招标投标主管监管部门和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从这些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警示教育,做实以案促改促治。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清廉建设。各级招标投标主管监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共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专责监督职能,深入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积极推动并配合开展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保持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跟进监督惩治,深挖彻查违规招标投标背后的责任、腐败、作风等突出问题,持续释放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强烈信号。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综合治理,一体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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