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入学期间加强廉洁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4-08-26

各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干部队伍作风“四治四促”专项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现就2024级新生报到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中的“六条禁令”,《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的“红七条”要求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宴请;

3.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在学生干部选拔中任人唯亲、说情干预;

5.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6.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7.严禁私设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学院收费管理制度;

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高认识,加强防范。加强教育提醒,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规定要求,增强纪律意识。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教师重申高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师德禁行行为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管好队伍,加强督促,早预防、早提醒,做到令行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发挥模范作用,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校风学风,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喜迎建国75周年。

三、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纪委将对开学期间各单位落实通知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对因工作不重视、部署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党组织和单位,将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0536-8785105。

举报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潍坊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404室,刘老师收。

 

 

中共潍坊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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