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22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纪办发〔20182号)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要求,结合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对“六类信访举报”进行受理,对“三类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一)受理的六类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财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与建议。

(二)不予受理的三类信访举报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以及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业务范围外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

(一)来信举报地址:

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潍坊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邮编: 261061

(二)来访举报接待点:

潍坊学院综合办公楼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404室

(三)举报电话: 0536-8785105

三、其它

1.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负责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专责机构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各部门按职责权限可以受理相关信访举报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

2.鼓励实名举报避免越级举报,反对多头举报。信访举报要按照组织原则和法定程序,负责任地进行检举、控告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诉,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

特此通知。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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