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事作出规定
2015-09-22

我市对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事作出规定

潍坊新闻网2010年610讯  近年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廉政意识,信守廉政承诺,进一步规范从政用权行为,促进了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我行我素,借子女婚嫁、职务升迁、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重申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嫁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自2010425,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按照副县级以上干部管理的人员,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个人和直系亲属的婚嫁喜庆事宜;不准参与三代旁系亲属之外的婚嫁喜庆事宜。

通知对领导干部操办个人和直系亲属的婚嫁喜庆事宜提出了“十不准”规定,即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企及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准接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不准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承办有关事项;不准单位出面组织,或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操办;不准动用公款、公物、公车参与操办;不准用公款送钱、送物;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准在当地操办后,又到异地重复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举办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指出,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在正式办理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口头报告,并填写《潍坊市领导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单》,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督机关备案。

通知要求,部门、单位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操办直系亲属丧葬等事宜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科级干部及其他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由各级各部门参照上述要求制定有关规定。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提醒,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对违规操办的要坚决制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管辖范围内出现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纪检监督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办、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韩健飞)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十不准

●不准邀请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参加;

●不准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

●不准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

●不准单位出面组织,或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操办;

●不准动用公款、公物、公车参与操办;

●不准用公款送钱、送物;

●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不准在当地操办后,又到异地重复大操大办;

●不准举办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不准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文章来源:潍坊新闻网

http://www.wfnews.com.cn/index/2010-06/11/content_7400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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