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纪委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09-26

中共潍坊学院纪委关于开展“小金库”

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杜绝私设“小金库”问题,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清廉环境,根据中共潍坊市纪委、潍坊市监察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审计局、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潍纪发〔2012〕17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坚决查处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问题,进一步优化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有关部门下属各中心、厂、所等。

三、清理内容

凡未在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所有资金:用违规收费、检查罚款及摊派收费设立的“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广告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单位(部门)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等。

四、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到2012年10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4日前)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成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要深入进行思想发动,积极动员党员干部群众参与专项清理工作;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清理的目标要求、内容范围和方法步骤,迅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清理有序推进。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4日-9月17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觉纠正私设“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凡自查主动、纠正及时并上交“小金库”违纪资金的,原则上不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及下属各中心、厂、所等的自查自纠工作负全责。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填写《“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务必于9月17日前报学校纪委(监察室)。学校纪委(监察室)于9月18日前将学校所有自查材料上报潍坊市纪委第七纪检组。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7日-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和部门总数的30%。凡属重点检查中发现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检查过程中,要重点对下列单位、部门进行检查:

1.执收权相对集中的单位和部门;

2.有关单位、有关部门下属各中心、厂、所等;

3.有经济创收的单位和部门;

4.以前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和部门;

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和部门;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学校纪委(监察室)汇总重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10月20日前报送潍坊市纪委第七纪检组。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这次“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2年10月19日前报纪委(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室)、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计处、工会、总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组成的“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调度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加强财经纪律的学习宣传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严肃财经纪律,不断增强各单位、各部门自我约束、严守法纪、按章办事的意识,坚决遏制和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

学校“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网站或院报向师生公开专项清理举报电话、电子举报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做到群众举报事项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认真执行信访保密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对在受理举报和查处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以及态度恶劣、产生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附件:

1.潍坊学院“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潍 坊 学 院

“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马茜华潍坊学院纪委书记

副组长:杨爱华潍坊学院纪委副书记

成员:王忠山潍坊学院办公室主任

    许美坤潍坊学院财务处处长

    邢兰坤潍坊学院审计处处长

    国华潍坊学院工会主席

    李绪年潍坊学院总务处处长

    李学军潍坊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扈建民潍坊学院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爱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单位、部门(盖章):     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是否存在“小金库”

 

“小金库”个数

 
“小金库”资金来源  

“小金库”收入合计(万元)

 
“小金库”资金用途   “小金库”支出合计(万元)  

纠正处理情况

 

处理责任人情况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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