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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鞠献利       8785188 
纪委副书记         张新明       8785108
纪委副书记          董  健    8785138
监察室副主任          杨爱华     8785396

科室:
纪委办公室                    8785105
监察科                       8785105

                  潍坊学院纪委(监察室)职能


  潍坊学院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对学院党委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能为: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内监督工作。协助学院党委、行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主管学院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监察机关和学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其行政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3、负责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处理各部门、各党组织和学院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或协助、配合上级纪委查处学院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学院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对上级以及学院有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院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7、负责对学院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8、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9、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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